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特優TA教學觀摩系列報導(二):打破被動接受的TA課 陳柏叡TA的國際關係討論課讓學生互相激盪

2011年1月28日
【記者吳庭儀採訪報導】

教學助理TA的角色是輔助課程和幫助學生吸收課程的好幫手。而藉由觀摩特優助教的教學,可見其不同的特色和教學重點。教發中心於11月2日安排「國際關係」TA課教學觀摩,讓TA彼此互相學習和交流。

中午時分的TA課常常使學生容易興起想去吃飯,不想上TA課的念頭,然而在邱稔壤老師「國際關係」TA課卻沒有這樣的問題。修習此課的新聞系劉如軒同學說:「這堂TA課不無聊,助教Barry(陳柏叡)很有趣!」目前就讀外交系研究所碩士班學生的陳柏叡助教,從觀摩中不難發現他將重點放在學生,不僅透過小班教學掌握品質,並且教學帶領方式成功,讓學生不會覺得TA課很無聊。陳柏叡更強調說:「主角是討論課的同學們,而非助教。」將主體移到學生身上,陳柏叡認為他是擔任促進的角色。

由於國際關係是大班課,因此陳柏叡為顧及教學品質,分成三個小班,每班約40人,於隔週上一個半小時的TA課。他說:「小班比較容易讓同學分組進行討論,我比較注重在學生的討論狀況和品質。」他更表示,正因為是整開課,修課的學生背景和系級都不盡相同,因此他認為小班上課的方式能讓來自各系的學生都能吸收並銜接課堂內容。

討論課價值所在 學生彼此交流學習

為避免學生之前並未修過此類型的課程,陳柏叡在規劃TA課時做一些安排。他說:「依據國際關係上課的內容,我會設計一些哲學政治或道德方面的討論問題。」擔心學生背景不足無法進入國際關係的領域,設計較為思考面的問題來幫助學生動腦思考該如何做決策。討論問題吸引學生進入思考層面,接著陳柏叡掌握學生學習的動機,安排各組發表想法,而藉由課堂上辯證過程來不斷循環思考。例如課堂上藉由盧安達飯店(Hotel Rwanda)的電影來討論全球的種族問題。播放影片段落回顧方式,搭配國際關係的課堂所學的相關理論,帶領學生進行思考沒有絕對答案的問題。此種方式也讓參與的學生感到有趣,心理系的學生楊凡誼就說:「透過主題來討論感覺蠻好的,而且不是照本宣科的課前導讀和影片讓我很快進入狀況,不會有摸不著邊際的感覺。另外,討論的過程輕鬆有趣,可自由的表達想法。」對於討論的重要性,陳柏叡說:「討論是要把自己的意見分享出來,同學因為你而學習,所以同學應該要積極發表想法。」

口說手寫並用 討論日誌帶領課後思考

除此之外,陳柏叡也特別設計「討論日誌」。他表示,除了課堂上的討論之外,課後學生可再依主題做延伸心得分享。他說:「討論日誌有助於大家做第二次的思考,從第二次的撰寫中重新思考脈絡。在課堂上沒有討論到或是討論後又有新想法的任何意見都可寫進討論日誌裡。」考量到課堂上也會有不擅於講話表達的學生,透過數位學習網上的發表文章的方式讓此類學生表達。阿語系陳冠如同學表示,「討論日誌」讓她課後能再次思考,思考的東西深深映入腦海。

「TA課並非僅在助教身上學東西,更是從同學身上學東西。」陳柏叡表示,國際關係指的是由不同的人組成的社會放到全球國際上來看,同樣地,TA課亦是。他認為以來自不同背景和個性的人為單位,TA課像是社會縮影般,從討論的交流中接觸到自己可能沒有想過的議題或學習不同的思考,因此學生之間的互相激盪才是TA課的重點。他也說:「我自己本身也被激發。除了學會表達意見之外,培養包容不同意見的能力也是我希望能夠帶給同學們的。」一次次的TA課讓學生和助教本身都有所學習成長,並且更加期待下一次來上TA課。


哇嗚是Barry耶!!!


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卸下緊箍咒 大學民主邁步

2011/01/20 05:35:50 

卸下緊箍咒 大學民主邁步

(2011/01/2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許育典】

大法官在民國一百年的第一個釋字中,撬開了大學生救濟的緊箍咒。過去,學生被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的一環,縱使其權利受到侵害,亦不得請求救濟。如此的見解漸漸受到挑戰,民國八十四年的釋字第三八二號,雖為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開啟一扇窗,但卻在釋義學上被解釋為僅限於國家的侵害必須改變學生的身分,才有救濟的可能。經過十六年後,大法官日前作成的釋字第六八四號,終於使得拘束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確定走入歷史。

但是,在我們歡聲慶賀此法治國家落實成果的同時,仍有一些可能爭議的問題有待釐清。

首先,在此號大法官解釋的釋義學下,這裡的請求救濟主體是否限於大學生?對此,本文認為既然大法官是為了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的桎梏,則沒有將大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留在特別權力關係裡的正當性

例如:為何大學生被記過得以救濟,但高中生卻不可以?所以,在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的今日,所有的學生如其基本權受到國家的侵害,皆有提起救濟的機會。這也是我國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人民都有權利救濟請求權的真正實踐。當然,如果學生年齡尚輕還不夠成熟,而無法主張其基本權時,則父母得代替其子女主張並行使其基本權

其次,學校的自治權限是否會受限?事實上,大學乃至中小學仍會享有其自治的權限,並依其權限訂定校規、處罰學生等等,但如學校自治權限的行使,侵害到學生權利時,則屬於基本權衝突的狀況,沒有何者應該被優先保護的問題。相對地,應該在個案中進行利益衡量,找尋出一個雙方利益可以達成的最大公約數。不可否認地,學校與學生間的關係在短期間內可能會處於緊繃狀態,但是,久而久之,雙方會找尋到一個彼此行使權利的最大公約數。

舉例而言,在學校訂定規範前,必須給予學生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將會減少日後雙方之間爭議的發生(黃佳平當年為了選課制度跟學務處槓上,但如果學務處有想過要問問學生的意見再改,學務長就不用搞到這麼難看....)。如此一來,學校與學生間的關係,將從過去的上下隸屬關係,轉變為彼此平等的關係,學校也將真正成為學生快樂學習的園地,所謂的友善校園也才有可能落實。

再者,行政法院是否會被學生的訴訟案件壓垮?全國有幾十萬學生,在學校內長時間的學習,產生摩擦勢必在所難免。如果學生連芝麻綠豆的小事,都到行政法院去進行訴訟,可以預見地,行政法院面對突然暴增的訴訟案件量,其訴訟效率必定會被拖垮。此時,行政法院如何利用程序上的機制,來過濾不值得爭訟的案件,有賴行政法院透過一次次的程序上駁回,進一步類型化出值得爭訟的案件種類。更確切地說,何謂大法官所謂的基本權「侵害」?行政法院如何具體界定?都將關係著學生爭訟未來在我國的發展。

最後,值得強調的是,開啟學生救濟的大門,不代表著學生必然會獲得勝訴,只是在學校與學生間發生糾紛時,不再是學校說了就算(這樣至少就是一個進步!),而是由一個中立的第三者,也就是法院來權衡彼此的利益。在學生突破救濟的緊箍咒後,社會必須寬容學生的意見、學校必須瞭解學生不再是教育的客體、學生必須學習權利行使的界限、法院必須從事嚴謹的利益衡量…。

在學生突破救濟的緊箍咒後,另一波的挑戰正要開始。唯有從小培養民主的彼此妥協精神、具有法治的救濟概念,若干年後,民主法治國家才會在台灣焉然成行,台灣的公民社會雛型也才能逐漸奠定基礎;在此之前,還有漫漫長路待努力。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戴奧辛攻陷彰化段台61線

2011.1.10 記者胡慕情 / 台北報導

去年四月環保團體揭露台61線由爐碴鋪成、台南七股段甚至發現含戴奧辛的集塵灰、要求環保署與公路總局全面檢視,但沒有下文;最後由檢調介入處理,南縣環局才清除;但10日環團再踢爆,南縣環局根本沒有清理乾淨,且台61線彰化段也發現集塵灰、重金屬嚴重超標,但公路總局對此居然「完全不知情」。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表示,新發現的污染地點位於台61線彰化段,共有兩處,各位於台61線大肚溪口天橋下及其附近;污染方式包括集塵灰跟泥土混合,以及集塵灰與建築物混合。「經檢測,光鋅就有13萬ppm、鉛則高達10600ppm!戴奧辛也絕對超標!」

土方變爐碴 圖利廠商?

黃煥彰表示,這些集塵灰已佈及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值得注意的是,在他調查的台61線中,遭爐碴掩埋的道路就高達13公里,「但當初承包商是以土方向公路總局報價、為何後來埋的是爐碴混集塵灰」黃煥彰說,爐碴一公噸才五元、土方則高達三百元,質疑官商勾結的可能性。 他進一步透露,除台61線外,南26線也發現大量集塵灰,甚至沿線有多座漁塭、全無隔離,完全與水域混合!進一步調查後黃煥彰才發現,原來南26線是台61線的土石混合場,也就是用來做土石堆置跟拌合場的地方;他忍不住痛罵:「公共建設竟變成廢棄物掩埋場!」

立委黃淑英質疑,多年來環保署、工業局都強調爐碴是可利用物;但其可利用的安全程度,卻不符合被利用處的安全考量,合法標準根本太寬鬆;此外,她與黃煥彰不斷揭露爐碴利用出事的問題,顯見爐碴利用難以管制,「但環署今年原還要編五百萬造『爐碴島』,預算被刪掉後,環署還不死心想要翻案!」

管制難 仍開放利用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劉瑞祥強調「全世界都有爐碴再利用的案例」,透露環署不會考慮禁用;僅表示「有害物」如集塵灰不能放進去爐碴使用。他認為黃煥彰所舉案例僅是「業者違法」、環署會加強查察;去年四月也和工業局在合作加強管制,針對爐碴的清運也要求加裝GPS,可以掌握動向。

工業局則模糊其詞地說:「台61線是非法棄置或是再利用出了問題,已經有檢調單位偵查」,建議環團「若目前發生的是新的(案例),可以一併移送」。公路總局新工組組長夏明勝則強調會配合司法程序;針對台61線彰化段的污染,則說公路總局早在86年時就發現,當時在工區內的集塵灰都已清除;「現在和泥土混在一起的部分,我推測是因為在我們路權外可能還有一些,經水的流動才進到路權內」,強調公路總局不會用有害爐碴造路。至於新爆發的污染,「在今天之前我們全不知情」。

爆發污染 推說不知情

但黃煥彰不滿質疑:「水帶進去的?那和廢棄物混在一起的怎麼解釋!」他痛批公路總局根本說謊!「台61線的業者根本沒有申請再利用許可證明!」、要求環署說明業者是否取得證命。但劉瑞祥卻說「個案問題我們無法立刻回覆,還要再查證」;夏明勝則說「這絕非我們同仁或承包商去倒的,我們是受害者。」但對於「土方變爐碴」一事卻無法回應。

立委:全面清查

黃淑英要求,公路總局和環保署必須全面清查台61線,並呈報戴奧辛含量;劉瑞祥表示,環署已計畫在三年內將集塵灰處理完畢。針對已發現的污染情事,將根據違反廢清法第39條,處行為人罰鍰3到30萬。公路總局則承諾針對目前發現有爐碴填路的台南路段,進行全面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