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尚未設定標題)

今天下午(6/2)發現這篇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1060200485.html

其他家報社的: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73957.shtml

⋯⋯

因為台中夜店大火的後續問題,目前台北市建管處在發公函提醒業者,若要繼續開設展演公間

1.改換室內裝修
2.依建築法變更使用執照

《皇冠》

1.包含皇冠小劇場的整棟大樓皆是在30年前建立完成的,30年後突然要改變內裝,技術上是難以達到的問題

2.如果皇冠現在要變更使用登記,其實現行法規也沒有任何適用於小劇場空間的登記準則;在這周最後一場表演結束後,皇冠需要暫時停用的情形已無法避免

《牯嶺街》

1.牯嶺街小劇場的消防安檢一直以來都合格

2.牯嶺街面對的問題是沒有使用執照,因為建立得很早,當時根本還沒有建築法規,所以並沒有發給使用執照;牯嶺街目前仍會維持營運,但是沒有使用執照可能會面對罰款、停止使用、勒令拆除、恢復原狀的問題

《活動目的》辦這次連署我希望可以先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訊息,有可能的話,並在這集結起同樣不希望這件事情發生的大家的意願

一個人聲音很小;但一群人的聲音很大

如果是很多人都不希望發生

那麼我覺得政府就越有可能去「看」、去「聽」

目前最妥善的解決方式是呼籲政府

早日完成有關小劇場規範的法規,讓表演空間能得到保障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Google藝術計劃獨家曝光 全球17博物館 千幅名畫e次看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art_id/33153742/IssueID/20110201


徵地惡法何時修?─從大埔說起鄧筑媛

2011/06/01 苦勞網

 (法農行動小組成員、台大法研所學生)

之前因為國家暴力毀田受到關注的大埔徵收案件,又傳來生變的消息。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會議記錄在前兩日出爐,還有四戶抗爭戶的訴求確定落空,面對房屋拆除的命運。他們分別是訴求要把田地劃設在屋旁的黃家、因為房屋另外的持分擁有人已經同意徵收,面臨拆屋的柯家、因為道路要拓寬所以要把房子切掉一角的朱家、被劃設成道路的「截角」,房子在第三次徵收中將會被全部拆掉的張藥局。

雖然他們面對的問題不同,但同樣是在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說的「劃地還農,原屋保留」方案中被排除在外的,處境更為困難的抗爭者。本來應該要在吳敦義對話範圍之內的他們,卻在行政過程中被這其中的人劃出範圍之外。黃家阿公不解為什麼道路非得要從他的田地經過?三十米的大路,卻擋著他對於房屋跟家的期望。在大埔事件中失去親人的朱家,則是因為「道路拓寬」,本來說可以原地保留的房屋,被要求要拆去一角;但查估的人查來查去,每次查出來要拆的「角」都不一樣大。


而張藥局,在過去的兩次道路拓寬,將房子拆到剩下目前的六坪,從去年到今年,在不拆(一開始說的抗爭戶原屋保留)、拆(都市計劃圖中劃設為「標準截角」而必須拆除)、不拆(勘查後在都委會調整為「特殊截角」)、拆(755會議記錄,認為「較為安全、符合公平正義」改回原來的標準截角)的消息中不斷的繼續抗爭、承受折磨。


會議記錄中最令人傻眼之處莫過於都委會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為由,認為既然本次徵收中其他居民已經配合拆遷,張藥局也就應該要一併拆遷。這凸顯了大埔事件最弔詭之處:關於一開始整個徵收計畫就欠缺「公共利益」的問題,在政府的回應方案中從來沒有去解決,好像沉默接受徵收就治癒了國家濫用強制手段的嚴重不法,甚至在後續的處理上,這些缺陷居然成為了「公平」的理據;紀錄中也沒有說明,為什麼會之前勘查數次才決定修正的「特殊截角」不夠安全?如此認定的理據何在?如果「特殊截角」本身是可行、合法的、張藥局是可以不拆的,選擇劃設為「標準截角」、要求張藥局拆除的會議結果,違反了憲法上政府行為應該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規定。


看著這次的會議結果,想著抗爭戶們一路以來的曲折,連悲傷的力氣都變得幽微。起起落落中看不見執政者對於「公益」有所說理跟定義,也看不到政府對於土地徵收的反省與修正;一再看到的,是小人物面對國家機器反覆操弄的努力與無奈。


造成痛苦的源頭:土地徵收條例,本該透過修法來解決,卻也走入死巷。相較於政府遲遲拿不出手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由台灣農村陣線所提出的民間版修正案,已經由跨黨派立委一同提案,送進立法院,卻被程序委員會駁回,確定無法在這個會期討論。


民間版的草案中,針對土地徵收發動過於輕易的問題,提出具體規定,需在「無其他適當」土地可利用時才可進行,透過修法來落實「必要性」的要求。另外,將審議土地徵收的行政程序規定的更為嚴謹明確,來確保徵收的正當性。最後也最為重要的,將補償的機制改為「完全補償」,讓國家不再因為廉價,濫用徵收手段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但這些為了保全人民財產權的修正,連立法院的大門都進不去。


個案的不正義,在現存惡法的推波助瀾之下,還在全台灣的每一個地方不斷發生;農民面對生活的困境,已然宣告再度走上凱道,這不禁使人困惑:人民若非無處可去,何須一而再,再而三地走上街頭?如果我們是一個憲政國家,憲法所保障人民生存的權利,在哪裡?人民想要安定生活的自由,在哪裡?政府這一路翻來覆去的態度裡,頻頻拿來說嘴的「公平、公益」,在哪裡?


出租房電費知多少?-崔媽媽基金會

房東把透天厝隔成12間套房,出租給學生,簽約時房東說:「租金包含水費,電費每個月收一次(每個房間都有獨立電表),電費1度4.5元。」剛開始覺得無所謂,但是同學告訴我:「台電的電費計算頂多1度3元(還是以夏季用電)來算喔。所以,房東多收了!」

跟房東反應之後,房東很不高興,說我這個小孩子「愛計較」,還:「你去問問看附近的收費行情,不要不懂裝懂。如果不想住了,就早點搬走,不要找麻煩!」

其實,我只是想知道房東是不是超收電費了,房東這麼生氣,是不是剛好坐實我的想法?!我可以檢舉房東超收電費,並要求房東還給我們多收的部分嗎?

【評評理】

所謂的電費可分為非營業用及營業用兩種:

詳細用電費用表請參照台電網頁: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1/main_3_6_3.pdf

雖然各個房間有獨立電表,但是每一用戶有一個總電表,度數是各個房間及公共用電(例如:水塔的抽水馬達、樓梯間、走道..等等公共空間用電)的加總。公共電費,是所有房客都會使用到的,所以由房客們來負擔是合理的。

所以說,假設每一個房間每月平均用電度數為100度,12個房間加起來就有100×12=1200度,另外,公共用電為500度,所以總電表的度數為1700度。則其計算方式(以夏季來算),須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1)110度以下部分110度×2.1元=231元

2)111-330度的部分(330-110)度×2.73元=220度×2.73元=600.6元

3)331-500度的部分(500-330)度×3.364元=170度×3.364元=571.88元

4)501度以上的部分1700度-500度=1,200度 1200度×3.74元=4,488元

5)所以計算的方式應該是:110度以下的部分+111至300度的部分+301至500度的部分+501度以上的部分=231+600.6+571.2+4158=5,891.48元(四捨五入)

每個房間要負擔的是5,891.48÷12≒491元(四捨五入)

房東收取電費1度4.5元,會不會太貴了?

每一個房間的獨立電表雖為用電100度,但是台電是以1戶的用電總量來算,所以同學們要支付的費用,不僅是自己房間的使用度數,還要分攤公共用電在這種情形下,房東為了計算方便,通常會用一個比台電費率稍高的金額來計算。基於上述故事的計算說明,1度4.5元算是合理的價錢

【租屋小叮嚀】

1.房客依據使用度數的不同,可以自行套用上述計算公式,就可以得知房東所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如果房客在計算之後覺得不公平,也可以在續約時就此點再來討論,再來決定是否要續約。

2.如果居住環境蠻好的,房東或室友也還單純好相處,在利弊得失衡量下,實在沒必要讓房東覺得房客太「斤斤計較」,以免有損租賃關係。

3.在契約期間,建議房客盡量與房東維持良好的互動,畢竟房客可能還是有機會要麻煩到房東(或請房東協助之處),保持良好的租賃關係,有益於租屋之生活。
 


我見我思-你今天認同了嗎?/吳典蓉

2011-05-27 中國時報 【吳典蓉】

我不得不提這件悲傷的事,因為在巨大的哀痛中,有時才能稍微看見心的方向。

考試院長關中的女兒在大陸猝逝,關中與妻子到上海接女兒回家,「女兒在外面奮鬥累了,要把她接回來好好休息」,關中這番放下傳統禮俗卻很溫柔的話,讓不少女性動容,但是很多人也注意到背後的潛台詞,我看到一個網友說,「令人感動,原來他的家在台灣!?」

關中的家不在台灣?很弔詭的是,這次如果不是發生女兒往生的不幸事件,他的真情流露不容置疑,也許關中講千百次,「我的家在台灣」,恐怕還是有人不相信。

這是在台灣的「認同」難題。其實,自一九九○年代起,一談到族群關係,最流行的一句話是,「不論先來後到,只要認同這塊土地,就是台灣人。」更周延的說法是,「不管是認同台灣還是中華民國,都是相同的歸屬。」

這樣的定義當然比血統論具包容性,只是,在這個過程中,「認同」卻發展出沉鬱的重量;畢竟,所謂的認同,除了政治上的認同外,還包括文化上的認同,你可以認同台灣的政治體制,也可以認同中國的文化傳統,理論上兩種認同可以共存。但真實的發展過程中,卻經常發展到政治與文化認同彼此互斥

這種認同觀比較像熱戀情人的互動,相處過程不能有一絲「雜質」。因此每天被追問著愛不愛台灣,就有點類似每天被嚴酷的情人審問,「你到底愛我比較多,還是愛你阿姨比較多」。這類橘子比蘋果的問題,其實是毫無意義的挑起矛盾,讓許多人更無法產生「認同」感。

更嚴重的是,這樣的認同觀有時形成差別待遇。台灣曾歷經殖民,又是典型的移民社會,從落地生根到尋根溯源之間,有分裂認同是很正常的。但「先來」的人不必為自己的困惑、混淆有任何罪惡感,「後來」者卻必須面臨抉擇,你如果心心念念著中華文化,就是不愛台灣;外省人是可以被「包容」的,前提是要放棄他身上的文化印記。

也許在這樣的認同觀下,去年蔡英文提出十年政綱前,才會出現「包容外來他者」這樣的談話。這就像很多族群認同的談話,都免不了是時空錯置的,因為,今日的台灣,有人激烈到要求只能用台語文寫作(這恐怕在獨派中都不是多數);但另一方面,從每個辦公室到每個家庭,台灣本省、外省的界線卻已逐漸模糊,當每個人生命經驗中都包括他者時,這時候如何界定誰是「主體」、誰是「他者」

關院長無心的語言,不但提醒我們這個跨界經驗的形成,更重要的是,「認不認同」也許不再需要是一個時時刻刻要詢問的問題。


前所未有的劇本閱讀經驗:《小地寶》 /周力德

從劇名可推測出,《小地寶》是一個探討現代居住權的劇本。本劇的閱讀經驗前所未有,因為我是以助理導演的身分來閱讀的,如果與平時作為一般讀者的我相較,以此身分來讀劇,壓力自然大一些。 

《小地寶》編劇是黃新高先生,他的妻子是「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負責人兼《小地寶》製作人賴淑雅小姐。淑雅和我相識於2009年9月,當時我剛做完《行動前夕的暖身》,算是了卻自己一樁心願(也就是做一齣免費公演的戲給觀眾看)。人在心願完成以後通常會重新出發面對生活,恰好此時「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在舉辦社區劇場研習活動,於是我便興沖沖地報了名前往花蓮,想了解社區劇場到底是什麼。活動的總領隊便是淑雅,而我也在那次活動中看到了劇場的另一種形式與想像,更結交了各個領域的朋友,包括社工、學校教育者、社區協會負責人、志工媽媽等。對他們而言,劇場不但好玩而且「可用」:他們可以在工作領域中運用劇場的觀念與技巧,達成預定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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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小地寶》三巨頭,左起編劇--黃新高、製作人--賴淑雅、導演--郭慶亮)

在觀念與論述的習慣上,我們易將「專業劇場」與「應用劇場」對立起來,彷彿「專業劇場」並不觸及劇場的應用,而「應用劇場」也不屬於專業的劇場範疇。因此在今年,當長年經營「應用劇場」的淑雅想首度做一齣「專業劇場」的演出而同時希望我擔任助理導演的時候,我很快便答應了她。她邀請的是新加坡戲盒劇團(Drama Box)的郭慶亮導演,但郭導來台排戲的時間有限,所以當他離台返星之後,我便延續他的導演意志,將戲尚需修補之處完成。其實,郭導離台以前,他幾已完成了全劇,如果以房子做比喻的話,那麼房子他已經蓋好而且裝潢也都已就位,我只需要負責刷油漆就好了。

對於我這種喜歡自作主張的人而言,「延續另一位導演的意志」充滿了自我挑戰。在郭導排戲時,我總在場邊做記錄,因為要延續他的意志,總要先知道他的意志是什麼吧!所以我說,這種讀劇的經驗前所未有,尤其還要將「導演意志」給讀進去,然後再和演員一起排演出來,確實很特別也很刺激。但,只要一想到《小地寶》是「應用劇場」首次「專業」的演出、是台灣第一齣論壇劇場(Forum Theatre)的創作實踐、是一場在高房價時代中難得探討居住權與社會意義的好戲,那麼一切的努力與付出便都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