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我們知道你們不懂,所以我們不會跟你們要。

台北市知名Livehouse「女巫店」,驚傳月底就要結束營業,引發不少樂團迷熱烈討論,店內的詢問電話接不完,更有熟客直接跑去詢問消息是否屬實。

女巫店負責人彭郁晶表示,因為台中阿拉事件,讓全台各縣市嚴查所有「賣酒」的店,本想重新裝潢力拚,但北市府都市發展局以「非商業區不得開設PUB、酒店」為由,勒令停業搬家,只好停止營業。

不過北市府商業處、發展局昨天表示,的確接獲民眾檢舉,但目前尚未完成稽查程序,也未開出任何罰單及處分書,也未要求該店停止使用。

打著台灣獨立音樂展演聖地起家的「女巫店」,向來是樂團迷愛去的地方。月底即將熄燈號的消息傳出後,在樂迷間猶如投下震撼彈。

從大學時代就常出入女巫店的小米表示,下班後,常和三五好友到女巫店聽演唱會,花個幾百元,就能度過愉快的一夜,如今卻因法令問題要停業,真是可惜。

台大學生黃佑文說,女巫店在公館已十幾年,儼然當地地標之一,公館附近有這麼多類似店家,市府卻只針對女巫店開罰,根本是大砲打小鳥。

彭郁晶說,經營十幾年來的店要收掉,當然可惜,不過每年罰單不斷,負擔相當重,若要把女巫店搬到商業區,不僅經營不起,周遭氣氛更不對,怎麼做下去?

不少網友在網路上號召,準備趁著最後這幾天,再到女巫店「朝聖」。

北市府商業處科長游翔瑋說,上月接獲檢舉後初步認定該店並非夜店、飲酒店,屬於「餐飲、飲料及其他休閒服務業」。其中「其他休閒服務業」部分,發展局認為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疑慮,將待環保、消防、建管處各單位稽查結果出爐,再一併送發展局判定。

【2011/05/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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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20號倉庫,【Need The Voice】讓我今天一整天腦袋都無法停止運轉,要思考的問題似乎多過於表面。其實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我們熱愛的部分文化,被貼上了標籤、被稱呼為【次文化】,我們不疑有他,我們開始高喊著''我們熱愛次文化。但為什麼,獨立樂團,滑板,塗鴉,街舞等等,都不能被直呼''文化''?當然,這絕對不是我一個人在這篇文章中提出疑問,就能得到解答的。

今天,為什麼我會站在20號倉庫這個空間,因為,張大是我的朋友,魚骨對我有不同的意義,而LIVEHOUSE也的確需要正名化,這些,都是我關心的,但我無法完全認同的是,也許不應該用次文化發聲來當作訴求。如果,我們自認為次文化,那我們其實無需去和政府協商,我們應該去衝撞,如同何東洪老師說的,就算LIVEHOUSE都沒了,我們都還是可以唱,也不用你們政府准,昨天的無用之地,足以證明這一點,只要不放棄,任何地方都可以是舞台。

而文化意念的傳達,我相信也無法因為一場由樂團共同發聲的座談會,就讓那些所謂的公部門去瞭解我們到底在乎的是甚麼?想說的是甚麼?我是個三十歲的台中人,十多年前開始接觸獨立樂團,那時候,我們有阿拉,我一直以樂迷的身份在這十年用自己的方式關注這些獨立樂團,當年的倉庫搖滾或是廢人趴踢,只要150元的票價就可以同時看到,滅火器,TIZZYBAC,閃靈,1976和一堆如今線上的樂團,我們並非貪圖那150元的便宜票價,我們只知道這門票是用來支持這些樂團的,就算沒有就像個大型園遊會的免費音樂季,我們也非常願意付錢去看表演,這些樂團經過了大大小小無數的表演而得到今日的成績,誰不是從零開始,這就是LIVEHOUSE的存在價值,而今天要聽我們訴說的人根本沒有參與過。所謂文化,應該是長時間的累積以及許多的記憶點而堆疊而成,根本無法在幾個小時內讓人瞭解,就算有樂團大聲的唱出來,政府官員有辦法分辨他們與張惠妹或是王力宏之間的不同嗎?

我今天身上穿著滅火器的國外巡迴T恤,對我來說,這是我聽了十年的樂團,對完全沒有接觸過的人,只是一件已經不合身的T恤上面寫著表演日期罷了,既然我們明知他們不懂,我們何必跟他們要,這是我最想說的。

今天收工回家看到新聞畫面的轉貼,我一點都沒有覺得我們被瞭解了,我深深的覺得我們被誤解了,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扭曲,但我一點也不意外。被節錄的訪談,不斷的重複著獨立樂團收入減少,店家賠上了數十萬,彷彿這是商業行為,不是文化,跟音樂文化被打壓一點都沒有關係,發聲活動上了新聞媒體,但看起來我們就像在跟政府要糖吃的小孩,這根本就不是我們要的,我們要的,只是對獨立音樂的堅持和支持,至於其他的,我們知道你們不懂,所以我們不會跟你們要。

utworzona przez użytkownika 黃大威 w dniu 23 maja 2011 o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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